近日,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了《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842号建议的答复》(以下简称“《答复》”),就关于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力度的建议等问题,进行了详细回答。
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,事关农村居民居住环境的改善,关系农村能源革命,关系改善土壤地力、治理好农业面源污染,是一件利国利民利长远的大好事。
2017年以来,中央加大支持力度,以畜牧大县为重点,整建制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,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处理主体建设粪污收集、贮存、处理、利用设施,探索有效治理模式,推进专业化、市场化运行机制,实现了585个畜牧大县全覆盖。
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,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,支持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生的有机肥,集中推广堆肥还田、商品有机肥施用、沼渣沼液还田、自然生草覆盖等技术模式,配套设施设备,集中连片推进实施。
同时,中央财政加大农村环保“以奖代补”政策支持力度,支持地方开展包括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在内的综合整治工作。
目前,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实行“大专项+任务清单”管理方式,采取因素法分配,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地方。吉林省可以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,在大专项支持方向范围内,结合当地实际,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,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。
下一步,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,结合代表所提建议,进一步研究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措施,推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体系健康可持续运行。